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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池: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

稿件来源: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: 2019-06-28 07:5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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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,盐池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“拍蝇”结合起来,严肃查处党员涉黑涉恶腐败和“保护伞”问题,把准把紧“四个方面”,做好做实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。

  提高站位,强化领导。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践行“两个维护”的具体行动。成立了以纪委监委班子和各室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,建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抓总、各室相互配合、基层纪检组织和工作专班一体联动的工作机制。先后30多次召开纪委常委会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、周一例会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。印发盐池县纪委监委《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工作的实施方案》《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“破网打伞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》《关于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联点包案工作机制的通知》等文件,制定了案件会商、干部回避、信息保密等10余项制度,并把扫黑除恶列入巡察的重要内容,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。

  拓宽渠道,广纳线索。结合监察体制改革,在全县8个乡镇设立了监察办公室,建立县乡纪检干部下访村组接待日制度,村级监察信息员与村民监督委员会衔接制度,实现监督“探头”进农村。推行“一箱、一卡、一员、一号、一查”的“五个一”问题线索收集方法,多方收集问题线索。对县检察院和委机关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理的提起公诉职务犯罪案件、违纪案件进行大起底,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“保护伞”问题线索2件。

  加强沟通,严查快办。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,严格执行与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,双向移送问题线索10件,建立与政法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,先后3次专题就办理的疑难、复杂案件进行会商,形成打击合力。对政法机关定性为涉恶、“村霸”案件及时跟进、优先查处,建立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处置“绿色通道”,成立涉黑涉恶腐败和“保护伞”问题线索核查专案组,形成委机关各室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与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报告机制,重点对“保护伞”案件在定性、突破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,确保“打伞破网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。截至目前,初核涉黑涉恶腐败和“保护伞”问题线索7件,立案4件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,问责29人。

  强化督查,落实责任。始终把督查督导作为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,督促推动乡镇部门党委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,特别是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,对工作推进不力,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问责,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,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。(盐池县纪委监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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